关于布置 2006年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星级住宿业定期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局津统 [2005]49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 2006 年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星级住宿业定期报表工作,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报统计数据,杜绝敷衍了事,不催不报的行为,对拒报和屡次迟报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 2006 年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星级住宿业定期报表制度
2006 年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星级住宿业企业名单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