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统发[2006]  号

关于 2006年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开展 2006 年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抽样调查范围
   2006 年样本单位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抽取,共分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和工业个体户抽样调查两部分。
  抽样调查上报时间
1 - 3 月份调查表上报时间为 3 月 15 日前
4 - 6 月份调查表上报时间为 6 月 15 日前
7 - 9 月份调查表上报时间为 9 月 15 日前
年报调查表上报时间为 11 月 20 日前
  审核要求
1、各填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各项指标,报表中基本情况和每一项指标都必须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如没有数时,用“0”或“—”表示。
2、除同期尚未开业的企业和个体户外, 同期数均需填写
   望各有关单位根据审核要点保证数据质量,按时上报!
附:目录抽样企业基层表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

 
   

   河北区统计局
    2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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