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统发[2006]  号

河北区统计部门业务工作百分考核办法

  二 ○○六年是统计工作的基础、规范年。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了全面加强全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部门业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部门业务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全区国民经济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依法治统,结合全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街办事处及区属委、办、局相关综合统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按照区政府和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年度百分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业务工作:全区统计部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与上报情况;统计服务与信息上报情况;统计法制建设情况。总分满分为 100 分。
   遇有普查和单项抽查也将纳入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所占考核比例,另行确定。
  1 、统计部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占百分考核的比例为 20% 。年度单项满分为 100 分。重点考核统计工作在本部门的部署、落实情况,统计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情况,以及统计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情况。(见表一)
  2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与上报情况。占百分考核的比例为 50% 。年度单项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核各专业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见表二)
  3 、统计服务与信息上报情况。占百分考核的比例为 15% 。年度单项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核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工作宣传、信息上报以及资料开发工作。(见表三)
  4 、统计法制建设情况。占百分考核的比例为 15% 。主要考核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以及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情况。(见表四)
   以上各项考核的标准、分值见附表。
三、计分办法:
  年终根据统计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先分别计算出各单项得分,再按照每个单项分的比例缩减,累计相加后为最终考核的得分。
四、工作组织与分工: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工作考核小组,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在局长办公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统计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
  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由局综合科、经济科和普查中心负责;
  统计服务开展情况的考核由局综合科、经济科和普查中心负责;
  统计法制建设情况的考核由局法规科负责。
  最终考核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计算,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五、考核形式:
   区统计局以文件形式下发考核办法,并与各街办事处签订《统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分数作为各统计部门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分别向主管区长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反馈。
   本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河北区统计局
 2006.2

 

 

 
Copyright © 2001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1号 邮编:300142 E-mail: hbsb@tjtj.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