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统发[2006]  号

关于布置 2006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定期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06 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定期报表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纳为定期报表样本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文件中规定的表种和时间向河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上报统计数据,对拒报和屡次迟报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 1 、 2006 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定期报表制度
2 、 E202-3 表指标解释
3 、联系方式

 

 
   

   河北区统计局
  2006.3.10

 

2006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 定期报表制度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

E202-3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

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月报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和活动单位

月后 3 日前

注: 1 、以上报送日期为网上报表时间,采取报送方式报送日期提前一天。
   2 、报送日期逢节日顺延 3 天,逢假日不顺延(周六、周日)。

E202-3 表指标解释

一、销售额或营业额
(一)销售额是指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二)营业额是指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零售额

  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餐饮企业零售额包括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其中:餐费收入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是指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区宙纬路 11 号
电 话: 26287771
联系人:李军 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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