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统计局制定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天津市区县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 津统办 [2007] 32 号 )的要求,河北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为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结合局内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北区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统计信息内容、工作职责、报送要求、组织实施及评比考核五部分内容。推行全员信息,每人全年力求有3篇信息被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或采纳,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分管局长及科室负责人都要亲自出题目。全年计划完成60篇,上级领导机关采用或批示力争达到30%。每月在本局局域网内通报科室及干部信息采用批示情况。要将信息工作纳入全年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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